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已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6月21日午后,农业银行率先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本行服务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随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支付宝、邮储银行、兴业银行等机构也纷纷发布类似声明,明确表示禁止使用其服务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2021年5月7日,中信银行发布声明,明确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2014年4月,招商银行首先宣布禁止使用招商银行账户交易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随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半个月内陆续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强调禁止使用其银行服务交易虚拟货币。
工商银行还增加了一条代币发行融资的禁止。支付宝也发布了禁止公司业务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公告,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防范。
北京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上海市: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广东省:广东省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浙江省:浙江省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江苏省:江苏省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总之,我国各地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银行和支付机构纷纷“划清界限”,以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应理性看待虚拟货币,避免盲目跟风。